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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读者来电:我刚进一家工厂上班,我要了解试用期工资有哪些规定? 市总工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读者来电:因为工资问题我与工厂发生争执,因此我要咨询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市总工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读者来电:我所在的工厂安排员工春节上班,说好节后安排补休,这样行吗?是否合法呢? 市总工会:五一、春节、国庆、元旦属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只能计发加班费,不能以补休代替,如果是平时休息日安排加班,就可以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厂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安排职工补休,不发加班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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