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热线帮您问
【发布日期:2014-03-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和妻子都在莆田上班,目前在市区内没有自己的住房,咨询什么时候能再建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
    市住建局: 我市目前正准备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城厢区祥和水岸经济适用房,荔城区西天尾九华农场经济适用住房、秀屿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荔城区黄石经济适用住房、城厢区坂头10号楼保障性住房、仙游肥鲤南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现行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为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米。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申请,建议你向房源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咨询,或及时关注我市、县(区)建设信息网等网站,了解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动态。


    市民来电: 听说城厢区、荔城区的电动车要登记挂牌,请问涵江的电动车是否也要求登记挂牌?
    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莆田市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在城厢区、荔城区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在涵江区等地推广,涵江区现暂未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