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鞋厂当临时工,上了三天的班加工完100双鞋子,老板却以我加工的鞋子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我工资……”3月17日,来自江西的小吴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这一烦心事。 据小吴介绍,3月16日,经老乡介绍他来到荔城区新度镇一家鞋厂当临时工,当时厂方和他口头约定,加工一双鞋子的报酬是4.2元。“我以前也在鞋厂当过临时工,按照惯例一般是我们做完几双鞋子工厂就会开始品检,如果不行的话,工厂就会当场指出让我们改正。”小吴说,而在他进行加工鞋子期间,厂方一直都没有指出其产品不合格。 转眼三天过去了,小吴把自己所加工的100双鞋子交给厂方。“在看了我所加工的鞋子后,老板说我的产品不合格,不能发给工资,因为工资得用来赔偿他们的损失。”小吴告诉记者,他认为厂方是在找茬,其目的是为了扣除工资。“听了老板的话后,我当场提出异议,既然不行,在我加工期间你们也曾在场,为什么不当场指出哪里不行,等到我加工完成了100双鞋子后才说我的产品不合格,居心叵测!如果真的不行,为什么不在我才加工几双或十多双的时候就指出,这样双方的损失都会少些。” 另据小吴介绍,除了加工完的100双鞋子外,还有70双的鞋子他已完成了部分加工工序。而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和小吴同样遭遇的还有另一同事小王。而且对厂方的做法,小王也感到很不服气。“老板说不仅不给我们工资,而且我们还得另外付钱用于买鞋子的材料。”小王说,要是他们加工的鞋子不合格,按理说厂方不会眼睁睁看着他们在浪费材料,“我也觉得工厂是在找借口不给我们工资。我们是临时工,如果拿不到工资,该如何维权呢?” 厂方表示,小吴和小王各在厂里上了三天的班,他们所加工的鞋子不合格就得全部报废,而这些鞋子的材料费值4000元左右,如果小吴他们认错态度好的话,那么厂方只让他们承担部分的材料费。当记者问厂方在小吴他们加工鞋子期间,其为何不进行品检时,厂方一负责人称“我们是等鞋子全部做完了才品检。” 采访即将结束时,厂方表示其将与小吴他们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现在实际上没有临时工与合同工之分,只有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分。从小吴介绍的情况看,他们虽然是老乡介绍的,但在厂里上班,也应是形成劳动关系,他们有权向厂里讨要自己的劳动所得。如果拿不到,可向荔城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是不能解决,再通过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