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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大济镇一仿古家具厂工人同工不同酬 辞职又遭克扣工资
仙游劳动部门:企业克扣工钱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14-04-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李金春】

    “我在大济一仿古家具厂打工,老板招工时说与工人同工同酬,可结果是同工不同酬,为了抗议不公平待遇,我只好辞职,可辞职后老板却克扣工钱,我不知道这家具厂行为合法吗”,昨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从山区到大济打工的王某工人来电求助,并称他遭遇的现象在仿古家具行业较为普遍,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规范仿古家具业用工制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王某遭遇怎样的待遇,记者昨日前往采访。
      

 

 工人:辞职遭克扣工钱

 


    记者了解到,王某是仙游西苑乡人,今年1月底他来到仙游大济某红木家具公司,应聘开料工,当时公司负责招聘的周先生表示,只要王某能胜利开料工的工作,待遇与厂内开料工同等待遇,同工同酬。王某说,之前他在别的仿古家具厂,从事缅甸花棃红木家具当开料工,算是一名熟练工人,他当时听到工厂这样承诺,双方没有签定合同,就进厂打工,可干了一个月后,他才知家具公司每天只给他180元的工钱,而同工种的工人每天工钱为200元,而他在别的家具厂打工,每天的工钱是200元-220元,于是他就提出辞职要求,可家具公司为了挽住他的心,当时再次表示,春节过后上班,即从2月份开始,同意按每天的200元工资待遇,这与其他开料工人一样同工同酬。
    王某说,得到家具公司的承诺,他也十分用心上班。2月至3月份,仿古家具公司也确实按每天的200元工钱给他。然而4月1日起,他发现同厂的其他开料工,每天的工钱涨至250元-300元,而他还是每天200元工资,前天他在厂里上班,感觉总是有工人用异样的眼睛看他,感觉自己低人一等,于是他昨日就向家具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辞职,转到另一家仿古家具厂打工。昨日他到家具店公司结取工钱时,发现工钱遭到克扣,克扣的理由是工作没满一年,按试用期工钱,试用期的工钱每天为150元,就这样,仿古家具公司以解释权属仿古公司为由,将他3月份已领走的工钱,按每天扣回50元,共扣走他应得工钱1500多元。
      

 

企业:同工不同酬是因为新进厂

 


    王某说,在这家企业打工遭遇同工不同酬,本来就很心寒,是不公平待遇逼他跳槽,可辞职事企业还以各种理由克扣工钱,把他应得的工钱给黑了,这更让他伤心。而他这种现象,在仙游部分家具业也有存在,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仿古家具企业用工制度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仿古家具公司负责人。据负责人周先生介绍,王某在别的厂家从事缅甸的工种,而仿古家具公司从事红酸枝用料,两种家具加工方式完全不同,所以王先生来厂家工作,没有任何相关经验,所以进厂工作是属试用实习工人,实习工人刚生产时不熟练,加工时可能造成木料浪费,而现在红木原材料价格昂贵,所以试用期的工人,每天工钱最高只能为120元,考虑企业招工难问题,当时王先生工作10天后,企业就给王先生提高工资,每天按150元工资待遇,目的想挽留住工人。想不到王先生干了2个多月熟练了,就带着新技术跑到其他厂家服务,这给他的企业造成损失,虽然如此,企业也不追究王先生的责任,但只能按试用期的工钱结清工资。至于王先生反映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周先生表示,作为企业,对工人值班制度、技术考核有个标准,王先生与其他工人同工却不同酬,主要原因是王先生刚进厂,不可能与老工人同等待遇,而且技术还没有达到提薪的水平,所以没有给予提薪,如果厂家认定工人技术可以达到提薪的要求,公司会及时给予提高工资,况且王先生还是仙游人,而那些工资高的工人都是江西等地的人,为何外地人工资比他高,相信王先生自己心中有数。
     

 

劳动部门:克扣工钱行为违法

 


    那么厂家的说法是否合法?记者走访了仙游劳动监察大队。据劳动监察大队的大队长介绍,工人的技术水平定级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不是企业说了算。其次企业口头答应给工人多少工钱,就应该兑现承诺,如仿古公司已让工人领取了每天200元的工钱,辞职时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再扣工人的工钱,仿古公司擅自克扣工钱行为属违法行为,工人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两种渠道进行维权,只要郭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而且能提供领取工资的凭证,劳动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以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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