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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消费 别让侵权影响了心情
【发布日期:2014-03-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欧碧仙 杨美钦】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日益提高,旅游成为许多人调剂生活的一种消费选择。不过,见诸报端的各种旅游消费陷阱也让旅游这项美好的休闲方式蒙上了负面色彩。景区消费问题多多,一起来看看工商部门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美丽海岛竟现山寨"黄金沙滩"


    [案例]2013年6月29日,5名游客向湄洲岛工商局申诉,其与电瓶车司机李某约好,以30元的价格将他们从湄洲岛宫下码头载到湄洲岛黄金沙滩,结果司机将其一行载到莲池沙滩,欺骗他们该地点即为黄金沙滩,游客即向工商部门投诉。湄洲岛工商分局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退还电瓶车包车费用30元,并给予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12315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请求一倍的赔偿,修改后新实施的《消法》更是将赔偿金额提高到三倍,以便更大力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景区强制消费  游客投诉获赔


    [案例]消费者反映其2013年9月25日在莆田市某景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公示40元,但是却向消费者收取50元,景区称另外加收的10元属于电瓶车费用,消费者这种收费涉嫌强制消费,希望工商部门予以处理。城厢区工商局对此情况进行了核实,退还了向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对涉嫌违规收费的景区责令整改,对其侵权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消费提醒]景区门票价格是由物价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在门票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12315表示,该景区强制消费的行为,无疑侵权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景区商家缺斤少两  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案例]江西游客郑先生2013年2月21日到湄洲岛游玩,当天下午3点多在莆田市湄洲岛某海产品经销店购买了7斤墨鱼干,每斤100元,2.5斤蛏干,每斤40元,合计消费金额800元。郑先生回去后把这两样干海产重新过秤后发现墨鱼干只有5.52斤、蛏干只有2斤。湄洲岛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调解,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该店负责人打电话向郑先生道歉并将800元退回郑先生银行账户。
    [消费提醒]12315提醒,消费者要谨防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要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新《消法》则将增加赔偿的金额提高到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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