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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4-04-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我在一家单位上班,我要咨询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期限及标准有哪些?

    市总工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006年9月起,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读者来电:在生产旺季,工厂经常让我加班加点,因此我要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市总工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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