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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们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现儿子申报户口为少数民族。我们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吗? 
    市计生委: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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