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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厂在工人宿舍安装了热水器,而热水器漏电 工人洗澡受伤 要求赔偿误工费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04-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   ↑20多天了,陈先生右手伤口至今未愈合。)

 

 

 

(     ←陈先生洗澡时右手被电伤。)

 

 

    “我在工厂宿舍洗澡时,因老板提供的热水器漏电我被电伤。”4月14日上午,来自仙游盖尾的陈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称20多天过去了,他的伤口还没有愈合,也无法上班赚钱,因此他要求工厂支付他相应的误工费。
    据陈先生介绍,去年他来到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一家工厂上班,其在厂内从事车床工作。而他的工资是按劳取酬,每月三四千元不等。平常陈先生住的宿舍是工厂提供的,为了方便员工生活,工厂还在宿舍内安装了热水器。
    3月21日下午6时许,陈先生下班后回到宿舍。“那天,如往常一样,我站在热水器下洗澡,没想到热水器漏电了。”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热水器电伤的经历。“我用左手拿着热水器的喷头,一接触就把我惊呆了,似乎有一道闪电从我的左手穿入,刺过心脏后再到右手。在那一刻,本能反应让我扔下水龙头拼命跳出浴室。”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陈先生的右手伤口溃烂发脓。他告诉记者,其右手被电击伤,虽经治疗,但20多天过去了,伤口仍然没有愈合。而且,在疗伤期间他无法上班,“我的工资是按劳取酬算的,不上班就拿不到钱。”另据陈先生介绍,在他被电击伤后,工厂先后共支付给他4000元医疗费。“我现在已不在工厂上班,还在养伤,我要求工厂付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误工费,因为如果不是热水器漏电我被电伤,我还在上班赚钱呢。”
    当记者向厂方核实情况时,对方一负责人说,陈先生的工资是按照计件核算,在他离开工厂时,他们与其结清了工资,“年初上班时,我们说只要他上班到年底,我们就会给他6000元红包,当时他要求我们先给红包3000元。而本来他的工资结算一下只有2800元,现在他只上了几个月的班,我们就把那3000元钱抵了工资,他本人也同意了。”该负责人还说,在他受伤后,工厂先后两次支付给他2000元作为医疗费,“后来他要求我们再给他3000元营养费,经过协商,我们又拿给他2000元,而且他还立字据表示收了这些钱,也就是说我们之间已经‘两清’了。”
    那么,陈先生是否有权要求工厂支付他相应的误工费呢?就此,记者走访了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如果工厂提供的电器存在问题,致使陈先生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那么工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了医疗费外,陈先生在疗伤期间可以要求工厂全额支付他的工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陈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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