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是仙游人,我的小孩的出生证明弄丢了,现在要读书报户口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办亲子鉴定?还要提供别的材料吗? 仙游县卫生局 :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原接生机构提供登记本及旧证存根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莆田市户籍的在湄洲日报或莆田晚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的报刊原件。 4、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婴儿母亲亲自来补办领证;若领证人不是婴儿母亲,还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包括司法鉴定许可证)。 7、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夫妻双方户籍在婴儿出生后有更改,还需提供在原籍未落户的证明。 注:办理具体事项及相关表格请市民前往仙游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咨询领取,咨询电话:0594-825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