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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期限及标准有哪些?
市人社局: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006年9月起,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读者来电:本人是涵江人,今年25岁,未婚,小时候因为父母没人办理独生证,请问现在是否可以补办独生证? 如果不能补办,今后我可否享受“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
涵江区计生局: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你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若你确属独生,仍可享受“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和其他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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