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工厂倒闭 工人讨薪无门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出资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发布日期:2014-06-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日前,来自四川德阳的唐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其在新度镇一无证鞋厂上班,没想到才一个月多时间,工厂就关门倒闭,从而联系不上老板也无法追讨工资。而和他一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八九名外来工。


生产设备被动搬走


    唐先生原来在晋江打工。今年4月2日,经朋友介绍他来到新度镇一无证鞋厂上班。“先后几天,到这个工厂上班的还有八九个人,他们也都是外来工。有的在厂内担任厂长,有的是组长,也有车间工人。”唐先生说,该厂是由几个股东合伙办的,家住新度镇的龚某是其中一名股东,“当时工厂还派人开车把我们从晋江接过来,而且龚某让我从事工厂的采购工作,并说每月工资是3000元。”
    4月15日,几个人进入厂内把生产设备搬走了,于是工厂无法进行生产。一打听,唐先生等人才知道,原来是几个股东之间产生了纠纷,其中一名股东叫人搬走了生产设备。“工厂没有生产,我们也考虑到要另谋出路,可龚某告诉我们,他会把纠纷处理好的,并让我们留下等待工厂重新开工,而在等待期间,工厂照发工资。”唐先生对记者说,于是他们相信了龚某的话,继续在出租房内等待工厂重新开张。没想到一个月多过去了,工厂还是没有开工,而且也没有支付他们足够的生活费。“本来工厂答应我们5月5日就会给我们发第一个月的工资,可到了那天,我们去找龚某拿工资,他却说不认识我们,只认识厂长。而厂长去找他时,他也照样没有发给工资。”


调解没有结果


    在采访过程中,来自湖南的陈先生对记者说,工厂不发工资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难,更让他们愤怒的是,工厂现在已“关门大吉”,如今他们打龚某电话,对方都不接听,大家都觉得被其骗了。由于没有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向有关部门投诉而得不到受理。无奈之下,他们向新度镇司法所反映情况,因为龚某是一名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
    为此,记者几次拨打龚某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新度镇司法所负责人陈先生介绍,龚某的确是一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接到反映后,该所已通知龚某前来与工人当面沟通。据了解,这个工厂系无证经营。而这些工人来到工厂后,由于工厂还没开工一直没有上岗。
    同时,陈先生还说:“龚某称工厂已经卖掉了,在这些工人进厂之前就已经卖掉了。而且当初工人进厂时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龚某又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因此调解没有结果。” 


所有股东都应负责任


    针对此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郑律师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因此,劳动者可以将所有的出资人(股东)都列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他们要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可以向劳动、工商等部门举报其违法经营的事实,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