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货被丢50件 五个月还未赔偿
物流公司:将把赔偿款付给发货方
【发布日期:2014-06-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我订购的一批服装被丢了50件,已经四五个月过去了,我多次向物流讨说法,但至今还是没有得到赔偿。”日前,来自江西的吴先生来电向本报反映他的烦心事。
    据吴先生介绍,他在莆田从事网络销售工作。去年农历12月份,他向甘肃一商家订购了一批服装,总共200件,价值5000多元。在汇款后,商家从甘肃西宁通过一物流公司发货至莆田。之后,吴先生接到该物流公司莆田营业点的取货通知。因为是年终岁末,吴先生的网络销售生意非常好,也一直在盼着领取这一批货。没想到,当他兴冲冲来到位于莆田新车站附近的营业点取货时,则看到装着服装的包裹已被打开。
    “怎么会这样呢?”感觉不妙的吴先生当场拆包清点服装的件数,果然不出所料,包裹里只有150件服装。当他打电话与商家联系时,对方表示他们寄货时包裹可是裹得紧紧的,而且件数就是200件,要是少了50件,那肯定是物流方面出了问题。“因为我还没有领货包裹就是开的,营业点的人也不敢否认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我还有汇款的凭证,可以证明我订的服装件数就是200件。一下子丢了50件,按照我订货的价格,他们得赔偿损失1000多元。”吴先生说,当他向营业点讨说法时,对方称他们将向上级反映,争取尽快处理此事。
    由于生意很忙,吴先生一时也无心和营业点多说什么。“没想到四五个月过去了,我多次打电话,营业点总是说‘尽快解决’,可现在还是没有赔偿给我。”谈到这,吴先生非常气愤:“服装少了50件,我少赚钱不说,营业点的不诚信更让我生气,我只要求按进货价赔偿,可他们还是一次次敷衍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为此,记者与该物流公司取得联系,一工作人员表示其将向公司反映情况,并将有专人向记者反馈情况。
    截止发稿前,记者接到该物流公司一负责人反馈说:“按照公司规定,我们将把赔偿款赔给发货方,也就是西宁那边的商家,只是赔偿款现在还没有到位。因为是商家把货托给我们寄出的,我们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我们得把赔偿付给商家。在赔偿款到位后,吴先生可要求商家把赔偿款寄给他。”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