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大学生小王来电反馈称:“经过协商,餐馆老板支付给我900元工资。” 日前,本报的《课余打工被开除 老板分文不给》一文,报道了在高校就读的小王抱着锻炼自己并挣点生活费来减轻家庭负担的想法,于今年4月中旬来到文献路一家餐馆打工。而在课余打工期间,小王接听一个电话而被老板开除,并称小王没有和他签订合同,其随时可以将其开除。而按照餐馆规定,员工违规被开除工资全部扣除。因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小王向人社部门投诉而得不到受理。 据小王介绍后,文章见报后,他再次要求该餐馆老板支付他应得的劳动报酬。“在看了报纸后,我才知道虽然我打工维权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大学生的劳动报酬还是应该得到维护。而餐馆老板也当面与我协商,并同意支付我应得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