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超60岁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4-08-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市民老吴来电向本报反映:他今年61岁,在筱塘北街一小区物业当保安。据老吴所知,他的同事均已和物业签订合同,唯独其没有。为此,老吴很纳闷:“超过60岁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老吴是秀屿区人,以前在家以种地为生。去年秋季,其孙子进入市区一所中学就读。为了方便照顾孙子,老吴也于今年3月份来到筱塘北街一小区物业当保安。“每个月工资虽然只有1500元,但没有上晚班,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老吴说,七月下旬的一天,他在和同事聊天过程中得知,除了自己以外,其他的保安都与该物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享有社保。
    “听说交了社保以后可以拿退休金,我心里也很羡慕。”老吴告诉记者,当他要求物业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物业负责人说根据他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显示,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不符合就业年龄,因此拒绝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物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否享受社保待遇呢?”
    就老吴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据郑律师介绍,老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会获得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老吴现在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与物业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需缴社保。
    同时,郑律师还分析说:“如果老吴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肯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老吴已不再是劳动关系主体。如果目前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是不承认。我市仲裁、法院等部门对这一类人员的用工也是不按劳动关系处理,而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另外,老吴虽然不能与物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劳务协议。”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