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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因此我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界定的?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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