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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的户口在涵江,请问涵江居民现在能否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助力车报牌?
    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莆田荔城和城厢电动车报牌是按户口所在地报牌,至于涵江如何报牌,文件还未出来,等待通知。
                            

    市民来电:我是涵江人,我要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每年都必须到户口所在社区交吗?
    涵江区人社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8】102号)第四章第十三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辖区内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入户调查、申报登记、费用征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工作。”。第四章第十七条“已参保居民每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10日止。”。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超过规定参保时间的居民可携相关材料至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补缴参保,补缴时间自12月11日起截止至次年的2月28日。
                          

    市民来电:我在荔城区一家企业上班,我要咨询企业职工医保,如果中断2年没有交纳,而又不补交这2年的医保,那么从前已交纳的部分是否受到认可?
    荔城区人社局:关于企业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问题,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政策的通知》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中断前缴纳的医保基金仍然认可。
                           

    市民来电:如何区分诉讼中止和终结?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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