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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我是一位准妈妈,我要了解产假有什么规定? 市总工会: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上述假期都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休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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