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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停产2月 30人工资被欠
【发布日期:2014-08-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工厂停产近两个月了,可今年五至六月份我共约一万多元工资被拖欠。”日前,来自贵州的杨先生向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他的烦心事,并称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十多个残疾人工友。
         外来工: 联系不上老板
    接到报料后,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10多年前,杨先生来到位于涵江区江口的一家福利彩印包装厂上班。由于是福利厂,和他一起上班的还有一些残疾人工友。“平常我们上班虽然辛苦,但每个月收入还行。因此我在这厂一干就是10多年。”杨先生对记者说,也不知道何故,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工厂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后来,工人们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在该部门介入协调后,杨先生他们拿到了工资。
    然而,到了五至六月份的时候,工厂又没有如期发放工资。而且,到了6月份底,工厂停止生产了。于是,杨先生他们再次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经协调,工厂承诺将于7月20日发放5月份的工资;8月20日发放6月份的工资。“可是直到现在,我们多次催讨,但工厂只给我们每人500元的工资。如今我们也联系不上工厂的老板了,目前只有他的一个亲戚周某在负责事情。”据杨先生介绍说,五至六月份,他共约1万多元工资被拖欠。
      残疾人:没想到工资被拖欠
    杨先生的工友黄先生夫妇都是残疾人,他们都在这家工厂打工。“工厂约有30人工资被欠,其中10多个是残废工人,我和老婆两个人也约有一万多元工资没有拿到。”黄先生说,残疾人在外谋生不容易,他们辛辛苦苦打工想养活自己,没想到工资被拖欠。
    在杨先生等人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该厂的大门紧闭。而车间里空无一人且有些凌乱。“中秋节快到了,工厂停止生产又拖欠工资,让我们心里非常着急。”在采访中,杨先生告诉记者,和许多工友一样,其希望能早日拿到自己的劳动所得。
    按照杨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周某的手机,然而听到的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
         市总工会: 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另外,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同时,郑律师还说,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部门:工厂资金链断了
    随后,记者向涵江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相关情况。“因为资金链断了,这厂就出现拖欠工资现象。现在,工厂的法人代表无法联系上,但工厂由他的亲戚在负责。在工人投诉后我们介入协调,工厂写了承诺书交给我们,承诺工人的工资将分期发放。如果没有兑现的话,我们将再次介入协调。”该大队一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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