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日前,我到老乡吴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干活,他说就雇我一天工。而我在装运废品时不慎从车上摔下,致左腿骨折。这吴某系未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我可否请求认定工伤? 市总工会:《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里的“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经过登记的,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而吴某系未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显然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你和吴某双方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所以,你不能请求认定工伤。
市民来电:我原先是在工商银行办理电费代扣业务,现在想在农商银行办理代扣要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