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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4-08-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日前,我到老乡吴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干活,他说就雇我一天工。而我在装运废品时不慎从车上摔下,致左腿骨折。这吴某系未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我可否请求认定工伤?

    市总工会:《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里的“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经过登记的,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而吴某系未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显然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你和吴某双方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所以,你不能请求认定工伤。

 

    市民来电:我原先是在工商银行办理电费代扣业务,现在想在农商银行办理代扣要怎么做?
    莆田供电公司:只要您持有电费用户户号及身份证到农商行营业柜台办理电费代收代扣关联即可,供电公司电费缴费方式会自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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