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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4-08-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我来自外地,经老乡介绍来到莆田一家工厂上班,我要咨询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市总工会:《劳动合同法》第26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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