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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4-09-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我在市区一餐馆上班有两个多月,被扣押金1200元,至今还有一个月未发,因为没签合同和没有押金收据,我提出辞职,但老板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和餐馆规定为由,扣压全部押金和工资,请问我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市总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你反映该用人单位存在收取劳动者押金,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已属违法行为,你可直接向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读者来电:我是外地人,在莆田买房是否可以落户,如果可以怎么办理手续?

    公安机关:可以落户,提供的材料有:房产证、门牌证、宁德户口本、迁移人身份证。备注:如果房产证还没办出来的已经交房并已入住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建设局备案)、贷款合同(一次性付清不需要)、交款税务发票、门牌证、户口本、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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