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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巷道” 市民期盼路灯亮
龙桥街道表示已督促兴安社区牵头协调处理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梅园路中段一通向居民区的巷道,至今没有安装路灯,晚上附近居民出行十分不便,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给他们一个安全明亮的通行环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梅园路中段“克丽缇娜”美容院对面的小巷里,只见巷道两侧不设有路灯设备,而在巷道周围都是居民住宅楼。一位居民说,一到晚上,这条巷道只能借助沿街商家的灯光照明,大多数商家在晚上10点之后就关了店门,“这条巷道就成了‘黑巷道’,由于漆黑一片,居民出入很不方便,我们晚上坐摩托车回家,连摩托车都不愿意把人送进巷道内。”
    据附近住户老陈介绍, 因为缺少路灯,巷道路段的治安也令人担心。前几年曾有人夜间经过此处时,随身携带的手机被抢,现在一些女孩子到了夜间都不敢一个人从这条巷道里经过。“我们楼房的楼道出入口对着巷道,这条巷道是我们外出的必经之路,晚上从这儿走黑漆漆的,要是巷道能安上路灯就好了,免得不法分子盯到这里!”
    就此,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接到市民反映这条巷道存在没有路灯的情况后,该局路灯技术人员和电工前往现场勘察。目前我市全市范围新建住宅(包括统建、系统自建、联建公助、商品住宅等各类住宅)所属的街坊道路公共路灯,是住宅建设配套设施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将其列入配套设施计划,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资金和材料由住宅组建单位负责。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市住建局路灯管理处职能只是对市政范围内城市照明进行管理和建设,市民所反映的小巷内路灯建设是属于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管辖范围。因此,该局建议由市民联系当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对该巷道进行安装路灯。
    龙桥街道则表示,经现场查看,发现这条巷道的确未安装路灯,该办已督促兴安社区牵头协调,建议当地住户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共同筹资后,由兴安社区向路灯处申请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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