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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作业中受伤 赔偿成问题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农民工可直接向工地开发商索赔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农民工李先生在工地作业过程中不幸受伤,就赔偿一事,他多次联系包工头及工程项目经理,但一直没有结果,这让躺在病床上的他更加烦心。
    接到上述反映后,记者于12月9日来到市医院住院部骨科,只见李先生躺在病床上,他的右下腿裹着沙布。“我老婆和弟弟去工地找人谈赔偿的事,听说又没有结果。”李先生对记者说,他来自河南,今年11月份他来到荔园路附近一楼盘工地当小工,当时他和包工头唐某约定,其每天工资为150元,每月工资由包工头发放。
    11月13日上午8时许,李先生和平常一样在工地上作业。“当时我去搬水泥准备倒进搅拌机,不料一大堆水泥一下子倒下来了,由于躲闪不及我的双腿都被砸伤了,痛得我当即蹲下无法站立。”李先生说,随后他被同在工地上打工的老乡送往医院。经诊断,其左腿受了皮外伤,右下腿骨折。
    在住院后,医生为李先生的右下腿动了手术并用钢板固定。“我住院近一个月,花了1.9万元医疗费,这笔医疗费包工头倒是给我送来了,可营养费、住院期间的工资我一分也没有拿到。况且医生说,一年之后我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呢。”李先生告诉记者,年底了,他准备出院回老家疗伤,“医生说我还需要疗养两三个月,我提出一次性赔偿解决这事,可打了好多个电话,包工头与项目经理相互推诿扯皮,让我茫然不知所措。”
    在采访过程中,李先生的妻子及弟弟赶到了医院。“哥哥受伤了,我和嫂子先后从老家赶来照顾他。现在他准备出院,为了赔偿的事,这几天我们一直在跑来跑去,但没有进展。”李先生的弟弟说,除了医疗费外,李先生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而在疗伤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另外,其是否可直接向工地开发商索赔呢?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工地项目经理陈某。对方表示其愿意和李先生协商解决此事,而且争取尽快解决赔偿问题。
    针对此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表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七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四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另据郑律师介绍说:“在医疗期间,李先生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而且可以要求支付二次手术费等等,还可以直接向工地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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