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今年6月份我来到一家工厂当清洁工,当时我与工厂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最近,由于我跟部门领导发生了几次口角,他说要辞退我, 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市总工会 : 在你与工厂之间签了劳动合同后,你们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虽然你在工作中与部门领导发生口角,但是这并不能构成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撤销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是要求工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相应损失。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