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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4-12-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如何处理?
    市总工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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