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后围墙“不翼而飞” 墙外通道“消失”了
位于东峤镇东峤村的一企业大厦与相邻村民房屋就通道及围墙所在地的归属产生纠纷;东峤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称超面积建房的问题,将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按程序办事
【发布日期:2014-12-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我公司大厦的后围墙‘不翼而飞’,而且围墙外的一条通道也‘消失’了。如今,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派‘面目全非’的景象,原通道与围墙处已盖起了高楼,而且高楼与公司房屋之间的距离触手可及……”日前,市民许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上述问题。


      企业主:当年特地拍照为证


    许先生是莆田市兴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反映的兴源大厦位于秀屿区东峤镇东峤村。据许先生介绍,该大厦所在地原为东峤镇企业办旧址。1993年,通过拍卖转让的方式,该镇企业办把此处的房屋及地皮一次性有偿转让给许先生使用。当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许先生在限期内必须进行旧房改造,并按集镇建设规划,经集镇指挥部审核同意,在此处西南两面新建商业综合楼并保证于1995年6月30日前竣工。而在建设楼房前,许先生办理了《福建省村镇建筑许可证》,该证上注有建设项目四至及建设项目为兴源综合大楼(兴源大厦)。
    在许先生提供的几张照片上记者看到,一条通道位于一堵围墙及一座楼房之间。“这堵围墙原是企业办旧房的后墙,因为公司没有没有将它拆除,其就成了一堵围墙。而这座楼房是东峤村民许某家的房产。当年翻建房屋时,担心日后因相邻权问题引起纠纷,我特地对相邻地界进行拍照,并保存下来为证。”许先生对记者说,该通道宽3米,也正是有了该通道,左右两侧的建筑物楚河汉界划分很清楚。而且,在兴源大厦建成后,该公司还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12年下半年,许某家进行旧房翻建。“可让我没想到的是,为了扩大建设面积,兴源大厦的这堵后围墙被拆了,围墙外的这条通道也被占用。”许先生说, 对此,其提出异议,但对方不予理会。于是,许先生来到国土资源部门复印了许某家的土地证、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兴源大厦的土地证、房产证和镇政府相关证明的文件。“这些材料足以证明,通道及围墙是曾经存在的。”


   现场:两建筑间距离触手可及


    接诉后,记者来到实地。只见位于兴源大厦后面的一座七层楼房主体已完工,其外墙还搭有脚手架,现场有工人正在施工。而该楼房南侧的外墙,与该公司的一房屋之间仅有触手可及的距离。“本来人家建房我也没有意见,但应该保持原有的距离。”据许先生介绍说,许某家超面积建房,影响相邻之间采光、通行、排水问题,引发相邻权矛盾纠纷,同时也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有关部门只注重宅基地审批,在批准后缺少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制度。“在他们刚动工建房时,我就反映过,现在七层楼房已封顶。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做到早制止、早查处,将超面积建房制止在萌芽状态呢?”
    在采访过程中,许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几份材料。其一份是土地确权申请报告,只见上面写着“本宗确权四至:北以围墙外基为界,界外临人行道……”而另外一份为许某家的地籍调查表,其中有段文字大意为:“南至以本墙外基为界,界外距3米通道邻企业办围墙。”


     部门:责令停工后继续施工


    随后,记者从东峤镇国土资源所了解到,许某等6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该所于2012年12月24日巡查发现该6户联合建房,当时进度为底梁。为此,该所及时发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停止建设。而且,该所执法人员已多次组织力量予以制止,但对方无视法律威严,继续实施违法建设。
    另据记者了解,该6户于2012年12月上旬开始动工拆除旧房建住宅,现建设进度为七层封顶,用地面积为744平方米。
    “他们是旧房翻建,共有6户一起申请,经批准的建房用地面积是600多平方米,但他们实际用地面积为700多平方米,超面积建房100多平方米。”该所负责人说,至于通道及围墙所在地的使用权问题,许先生和许某家各执一辞。“超面积建房的问题,我们向镇政府报告,将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按程序办事。”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