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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市民来电:请问商品房消防未通过验收就交付给业主,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责任?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市住建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对于出卖人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示交房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商品房交付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诺。
市民来电:我是仙游人,老家的宅子(危房)是10多年前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翻建的,当时也不知道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现在想去办理房产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人可先持之前老宅子(危房)的申请表、土地证及经批准翻建的相关材料先向土地登记部门办理翻建后的土地证后,再持以上材料向我局下属单位仙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申请该房屋产权登记。
市民来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净地吗?对净地有什么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须清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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