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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作业受伤 赔偿协商难一致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分析称,该农民工与酒店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其只能向雇主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在酒店拆除吊顶时,我摔倒在地造成双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已经住院一个月了,医生说我可以出院回家疗伤,可是赔偿这事现在还不能解决。”近日,农民工凌先生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这一烦心事。

 

农民工:双脚后跟粉碎性骨折


    接诉后,记者来到市医院住院部。只见凌先生躺在病床上,他一脸憔悴,双脚有点浮肿,他的妻子正在为其按摩。据凌先生介绍,他是重庆人,常年在莆田务工。今年11月份,他的老乡郭某承揽了一家酒店的装修工程,而在重新装修之前,需要把废旧物拆除。于是郭某雇用了凌先生从事拆除工作,其每天工资为180元。
    11月7日下午3时许,凌先生站在铁架上拆除酒店的吊顶。突然一块吊顶脱落下来,并砸到铁架上,“那块吊顶重达上百斤,铁架被砸到了摇摇晃晃,我站立不稳一下子摔在地上,结果伤到双脚后跟。”凌先生对记者说,随后,他被送往医院,经拍片诊断其双脚后跟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雇主:将再次协商赔偿问题

 


    “医生给我动了手术,并用钢板做了内固定。医生说两年之后拆内固定还需要二次手术,到时还需要花一笔费用。”凌先生告诉记者,在住院期间,郭某送来了医疗费4.6万元,但至今还欠着医院医疗费上千元。“因为伤筋动骨,医生建议我出院休养,我准备回重庆老家。可与郭某协商赔偿事宜,协商的结果让我不能接受。”
    在采访过程中,凌先生的妻子对记者说,她在莆田一工厂上班,丈夫受伤后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她只好请假,前来医院专门伺候。“我们要求郭某再次支付5万元,可是对方不同意。我们一心想早日解决问题,也不知道能否向酒店提出索赔?”
    为此,记者联系了郭某,对方表示他也是一名农民工,其承揽了装修工程雇用凌先生作业。而就凌先生受伤赔偿一事,他们双方将再次进行协商。
 

 

律师:农民工与酒店不形成劳动关系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这个案件涉及几个法律关系,一是劳动关系,二是承揽关系,三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件事中,酒店与郭某的关系应是属于承揽关系(一方交付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基于这样的法律关系,凌先生与酒店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他与郭某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为郭某不具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凌先生只能向郭某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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