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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未到位 怎能先建房
秀屿区国土资源局:已责成平海国土资源所积极配合平海镇人民政府做好查处工作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旧房翻建应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才能动工。可是日前有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平海镇上店村村民胡某在审批手续未到位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挖桩施工,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呢?记者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村民所反映的胡某旧房翻建地,位于村道拐弯处。记者在现场恰巧碰上了胡某的妻子正挥着锄头整理地基。而地基上已浇筑上水泥并固定了钢筋,钢筋旁堆砌着石条。“11月份的时候,胡某在审批手续未审批到位的情况下,拆除旧房进行挖坑,我们就向有关部门投诉,现已建起井桩。”据村民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村民生活质量逐年提高,希望翻建危旧房的村民也越来越多。村民翻建旧房是件好事,但一定要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才能动工。对于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严肃查处,否则可能引来村民竞相效仿,刮起一轮未批先建的歪风。
   为此,记者来到上店村委会。“胡某家旧房翻建引起邻里异议,邻里说建房影响交通视线,而胡某家是在自家旧宅基地内建房。确权用地面积为180多平方米,翻建用地面积约140多平方米。经村两委研究后,我们同意上报审批。我们也将调解胡某与邻里的矛盾纠纷。”一村干部说道。
    随后,记者从平海国土资源所了解到,胡某家旧房翻建审批手续尚未到位。
    针对此事,秀屿区国土资源局回复:经查,胡某,系平海镇上店村民。其旧房,已经原莆田县人民政府登记发证。2014年11月初,该户擅自拆除旧房翻建住宅,用地性质为宅基地。2014年11月11日,平海国土资源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户建设至井桩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平海镇人民政府。现业主已停止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该局已责成平海国土资源所积极配合平海镇人民政府做好查处工作。
    近日,记者从市“两违”办了解到,该案件已转至秀屿区“两违”办查处,并列入12月考评范畴。

    截止发稿前,记者获悉,秀屿区“两违”办已督促平海镇加强跟踪监管并做好纠纷协调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未批先建的违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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