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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收费遭质疑
为何一次性收取5元停车费,收费管理员解释说,有的车主停车超过1小时,但不愿按标准交费,故就先一次性收5元,若所停的车在1个小时内离开,将退回车主2元钱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我车子刚停在梅园路雷山路段,就有人上前收停车费,这是否合理合法?”1月8日晚上6时许,来自秀屿区的林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为此,我和收费的人发生争执,还报了警。”
    当日晚上6时许,林先生驾驶一辆工具车来到梅园路办事。当时他看到梅园路雷山路段有几个车位空着,便把车停在一车位上。他一下车,就有一名老年男子走上前,并要求他交5元的停车费。“以前在这里停车都是免费的,现在为什么要收费?”林先生质疑其收费的合法性,于是报警。
    “你们身份不明,在这里停车需要交费吗?我不能稀里糊涂交费。”“我们不是乱收费,你交钱是应该的!”接诉后,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林先生和一男子发生口头争执。此时,一名警察正介入协调。据男子介绍,他是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此收停车费的老年男子是他的同事。而在该路段停车收费是经过城管、物价等部门批复同意的,由龙桥办事处作为业主委托该公司派人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停车场范围由交警部门划分确定,该路段停车收费是合法合理的。
    “在这停车收费标准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我们在路旁立了写有收费标准的公示牌,第一个小时收费3元,此后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该男子还说,在收费后,他们可以向车主出具发票。
    那么,为什么要一次性向车主收取五元钱呢?针对林先生提出的质疑,该男子解释说:“据收费管理员反映,有的车主停车超过一小时,但不愿意按收费标准交费,所以就先一次性收五元,如果所停的车在一个小时内离开,将退回车主2元钱;要是管理员不肯退,车主可记下对方的姓名或上班时间段等证据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去年6月份开始,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各个街道或者居委会。
    “任何时候在这儿停车都要交费吗?”林先生说,希望有关方面就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6月1日起,市区10条主干道停车收费开始实施新标准,道路停车泊位均按计时收费方式执行,收费时段为日间7:30 分起(含)至夜间21:30分(含),并按主干道和次干道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如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其在主干道停放的收费标准为:车辆临时停放1个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 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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