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凤凰山公园广场按需改造临时停车场 广场停车收费规范有理
【发布日期:2015-01-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1月15日,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近日,她和家人去凤凰山公园,准备将私家车停放在凤凰山广场时,却被告知需交费。为此,她提出质疑:“这儿收费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收费标准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定?”
  当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记者来到凤凰山公园广场,只见广场上已设置了收费值班岗亭,岗亭旁立着收费公示牌。此时为中午休息时间,停放在广场上的车辆不多。
  就此,市民吴先生说:“广场属于公共资源,为什么在这停车还需要付费?我在附近一家银行上班,单位没地方停车,如果我的小车在这儿停车,那一天要交多少停车费?这种收费究竟是否合理合法?”而市民张先生则认为,“停车收费,倒是让人不用担心车子被刮蹭。而且,虽然广场属于公共资源,但当相关资源仅有一部分人来使用的时候,停车占用公共资源付费也是应该的。”
  随后,记者了解到,凤凰山广场停车场是由城厢区政府出资、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改造,设置了85个停车泊位。具体管理单位是城厢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城厢区城管办有关人士表示,为规范管理,维护广场整洁形象,2014年10月10日由市住建局和城厢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关于凤凰山公园入口广场移交备忘录》,根据会议精神:由城厢区政府负责接管凤凰山公园入口广场,加强广场秩序整治和环境卫生保洁,杜绝乱摆摊设点现象;由城厢区政府投资改造临时停车场,并由市城投集团建设;停车场收费目前已委托城厢区宝格莱汽车俱乐部统一管理。具体收费是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莆田市区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另据了解,该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货车停放实行计时收费,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当天同一辆车最高收费25元;摩托车(含电动车)实行计次收费,白天停放收取1元/辆,夜间(22时~次日7时)停放收取2元/辆,一天最高收费2元/辆。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