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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跑了 农民工讨薪难
市总工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发布日期:2015-02-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又近年关,农民工讨薪似乎总能成为一个绕不开的热门话题。日前,来自四川的曾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包工头跑了,我们联系不上,我和妻子共有1万多工钱没拿到,快过年了,我们心急如焚。”
    曾先生告诉记者,经老乡介绍,他和妻子于去年12月份初来到荔城区一安置房工地打工。曾先生当泥水工,一天工资是200多元;其妻子当小工,一天工资是100多元。如今,工地停工了,包工头也跑了,他们夫妇俩共有一万多元工资都没有拿到手。而和他们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数十名农民工。
     “当时因为是老乡介绍进工地的,我们也没问包工头姓名,更别谈签订合同什么的。”曾先生告诉记者,他不知道自己为哪家公司打工,只知道自己上班的那个工地位于拱辰办,包工头是重庆人。而为了讨薪,四五天来,他们这些农民工放下了手头所有的事,“一门心思”奔走于有关部门间,“我们背井离乡,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最怕的就是年底拖欠工资无法回家过年,我们已向多个部门反映问题,可到现在还是解决不了。”
    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试图拨通这个包工头的电话时,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表示,由于建筑工程大都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资金流转环节多,建筑施工单位往往不直接与包工头发生劳务关系,而是由项目部与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建筑施工企业按劳动协议直接把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付给包工头,而未直接付给农民工。一些既没有资质又没有担保能力的包工头私自招揽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务工,其中有些黑心的包工头便会卷走农民工的血汗钱,且很难找到他们,于是就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郑律师说:“这个时候农民工想通过法律讨薪时却发现非常困难,因为包工头与农民工根本没有签订用人合同,都是口头协议干多少活拿多少钱,有的农民工手里还有欠条,有的仅凭口头叙述。所以,在这里提醒农民工朋友,如果你是在建筑工地上干活,有可能的话一定要与建筑商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行的话,也要对包工头的情况了解清楚,并与包工头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要掌握欠薪的有关的证据,如欠条等,这样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讨薪的话,手里掌握必要的证据,解决起来就容易得多。如果包工头找不到,你可以找发包商。”
    另据郑律师介绍,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七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四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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