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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工置若罔闻 违法抢建肆无忌惮
《“原址翻建”有猫腻 建房审批手续被撤销》追踪报道
【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1月27日,本报的《“原址翻建”有猫腻 建房审批手续被撤销》一文,报道了为能获取建房审批手续,平海镇上店村的一户人家动了“歪脑筋”,将1968年的老宅土地使用证套用在1996年所建的房屋上,向有关部门申请原址翻建审批手续,忽悠了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有关职能部门经过查实并撤销该审批手续。让人不解的是:在尚未重新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之前,虽然职能部门多次劝阻并屡次责令其停工,但这户人家仍然进行抢建。


村民反映:
       违法建筑没得到遏制


    “在原址翻建手续被撤销后,有关部门表态说在手续未重新审批到位之前,这户人家不得继续施工,可对方肆无忌惮抢建,如今一层的板面已建成。”日前,上店村村民再次来电向本报反映,称从这户人家开始挖地桩时,村民们就多次向镇政府、区“两违”办、镇国土所等有关部门反映,然而违法建筑不仅没有得到遏制,还抢建起一层的板面。为此,村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这种行为,避免引起其他村民效仿。


记者回访:
       地基上“长出”一层板面


    2月4日,记者再次来到上店村。只见这户人家的“原址翻建”所在地上已“长出”一层的板面,靠近村道的圈梁结构地基上密密麻麻布着模板(见右上图),显然板面才浇筑完不久。“1996年,这户人家把老宅拆了重新建房,但新建的房子没有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而且当年建房时,他们向临近村道的北面挪移了两三米,影响了公共通行。”村民胡先生告诉记者:“不是我们干涉他们建房,而是要求对方得按照1968年的老宅原址范围建房,即地基与村道得有两三米的距离,利于公共通行。”
    在回访过程中,村民们对记者说,这户人家的建房所在地位于村道拐角处。这次建房,他们还是不恢复当年老宅的北面地基原状,地基仍然靠近村道。而如此建房严重影响交通视线,况且也没有经过审批,还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发的停建通知。有关部门理应将这违法建筑依法拆除,防止违法行为扩大。“前年,我女婿驾驶摩托车经过这个拐角处时,一不小心就撞到这户人家的北面地基而摔倒在地。”村民胡大伯说,“即便被职能部门责令停工,他们还继续抢建,我们只能睁睁地看着,如果上前劝阻,必将引起很大矛盾。要是这种无审批建房行为没有得到查处,将大大助长了村里的抢建、‘两违’歪风,助长了无序建设之风的蔓延。”
     “我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批的,反正我们建房是经过审批的,他们批几层我们就盖几层。”涉事女主人对记者说道。


 部门说法:
        由镇政府组织力量拆除


    为此,记者拨打平海镇分管“两违”领导邹先生电话并说明来意,对方称“我没时间”并立即挂下电话。而随后几天,记者几次拨打对方电话,均被挂断。
    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平海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谢先生说,该所已多次责令这户人家停工,并下发停建通知书,但对方继续抢建,“我们已认定对方抢建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把该户违法现状录入上传到市‘两违’监管系统平台,并已书面报告镇政府,要求联合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对方执意抢建其实也是没有用的,一旦强行拆除损失还得自己承担。 ”
    随后,记者来到秀屿区“两违”办。该办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这户人家第二次(1996年)建房没有确权,经调查,有关部门才发现对方系隐瞒事实骗取‘原址翻建’审批手续。在手续撤销后还未重新审批的情况下,这户人家继续抢建,按照有关规定,我们责令平海镇政府组织执法力量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不到位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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