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业的一名保安,一年多来一直上夜班,可我的工资和其他同事一样。”日前,市民吴先生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其长期夜间上班,是否应获得夜间补贴? 吴先生今年45岁,去年年初,经人介绍来到筱塘北街一小区物业当保安。而该物业的另外几名保安都是年近六旬的老人,相对他们吴先生年轻多了。于是,物业负责人就一直安排吴先生上夜班。每天晚上从10点上到次日早晨6点下班。 和其他同事一样,吴先生至今没有和物业签订劳动合同。其每天上8个小时的班,每月工资待遇也和其他同事相同。“可我上晚班比较辛苦,特别是冬天深夜很不好受。”吴先生对记者说,为此,他向物业负责人提出夜间补贴的事,可遭到拒绝。 该物业负责人表示说:“在这儿上班的员工,每个人都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但每个月工资我们都如数发放。而吴先生虽然长期上夜班,但工作时间和其他同事一样,因此我们没有给他发放补贴。”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职工上夜班。目前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但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