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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调岗 员工可以辞职并索要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5-03-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烦心事:“我是一家公司的办公室人员,前几天公司突然调我当业务员,我不愿意,公司说我不愿意调岗就不发工资……”
    两年前,张女士来到市区一家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而在一年合同期满后,我和公司又续签合同,约定的岗位没变,且至今合同期限未满。”据张女士介绍,今年春节后,她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称其被调离办公室,成为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当时,公司还要求张女士马上办理移交手续。
    “我的孩子还小,而当业务员要经常出差。而且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岗位是办公室人员,凭什么在合同期内要调整我的岗位?”张女士对记者说,当她向公司提出异议时,对方表示如果其不同意调岗,那么就不发给她工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谈到这,张女士一脸茫然。
    就此,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对张女士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而公司的确与张女士签订了合同并就工作岗位进行约定,但作为一名员工,应听从公司调换岗位安排。
    针对此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表示,根据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进行岗位调整,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当然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同时,郑律师建议张女士不要轻易选择辞职,否则可能失去应有的权益。张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如果单位在张女士不到新岗位后拒不安排岗位、停发薪水的话,那时,张女士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另据郑律师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张女士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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