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橱柜店老板怀疑员工操作不当就扣工资
市总工会: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店方仅凭怀疑不能扣除员工工资
【发布日期:2015-04-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其是一家橱柜店的员工,因店方怀疑其在安装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橱柜台面出现质量问题,于是扣了他的一个月工资。对此,李先生很不服气。 据李先生介绍,去年6月份他来到市区一家橱柜店上班,平常负责为客户安装橱柜,其月工资3000元左右。今年3月下旬,有一客户向店方投诉,说他订购的橱柜台面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店方认为可能是李先生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磕碰,致使橱柜台面出现质量问题。随后,店方扣除了李先生一个月的工资,称是用于赔偿客户。 “我本身就会组装橱柜,自上班以来,我一直按照店方要求上门为客户服务。每次都是先安装橱柜柜体,门板安装完后,过几天再安装台面。”李先生说,客户反映台面出现裂纹后,店方在没有调查台面板材原料是否存在瑕疵,运输过程是否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仅凭推测,就让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让他觉得有失公平。“这凭着怀疑,我一个月的血汗钱就全部被扣了,让我很是不服。” 而店方负责人表示说:“在橱柜台面送到客户家前还好好的,后来客户投诉说出现问题,让我不得不怀疑是在安装过程中出现差错引起的。而我们和工人双方有过书面约定,如果因安装不当引起质量问题,由安装工人赔偿损失。”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同时郑律师分析说,本案中,如果橱柜店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因李先生的明显过错造成的,可以要求李先生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仅凭怀疑,橱柜店是不能扣除李先生的工资的。如果李先生觉得不是其过错,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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