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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被收“水电周转金”
市物价局:物业收这笔钱需经小区业委会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才能收取,否则属违规,业主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发布日期:2015-05-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盼了两三年,市民苏女士的新房终于交房了。可在领取新房钥匙之前,需向物业缴付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其中有一项为“水电周转金”,这笔收费作何用?对这个收费项目苏女士不由提出质疑,并向本报新闻热线进行反映。
    据苏女士介绍,其购买的新房位于学园路一小区。日前,她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物业预缴了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当时由于急着要领取新房钥匙,苏女士也没有仔细留意就交了钱,回去查看收费单据时,其中有一项300元的“水电周转金”让她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的新房每家每户的水表与电表都是独立的,要用水电我们自个儿会交费的,为什么物业还向我们收水电周转金?”
    在采访中,苏女士还说,物业利用开发商委托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业主办理房屋交接过程中,要求每户业主在收房前一次性缴纳该周转金。业主如不缴纳该费用,物业则以不提供办理交房手续、不予移交钥匙等诸多方式设置服务障碍。
    该物业一负责人说,他们收取这笔费用,是作为小区公共水电周转金。因为物业在每个月指定缴费日前,先替各业主交纳公摊部分的水电费,然后再向业主收取。但由于小区里面有些房子是业主投资的房产,或者因为有些业主外出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这将产生水电滞纳金。“如果没有事先向业主收取周转金,物业就要替业主代缴公摊水电费,长久下来,物业的经济压力会很大。”该负责人说,他们就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来垫付,但这笔水电周转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
    就此,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说,该物业设立的“水电周转金”收费项目没有到物价部门备案。如果物业收这笔钱,有经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那么就能收取,否则就属违规,业主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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