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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上后村弧形路段未设路灯存隐患
【发布日期:2015-05-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日前,市民张女士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江口镇上后村有段三四百米的道路,至今没有路灯,给市民夜间出行带来很大不便。
    张女士说,江口镇上后村是著名的侨乡, 旅居海外的华侨节日回国探亲看到村里的道路硬化并安装了路灯,感到非常高兴。“可美中不足的是,我们村从福莆交界处,即顶后路广门到金希电器批发部这段路,大约有三四百米的路段没有安装一盏路灯。一旦夜幕降临,这一带漆黑一片,伸手不见五指。”同时,张女士还说,转眼又是夏季,她和家人经常在夜间外出散步,由于这段路没有安装路灯,路过时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唯恐被来往的车辆撞着。
    近日上午,记者来到张女士反映的路段后发现,该路段呈孤形,两旁楼房林立,不时有车辆经过。而道路两旁都没有安装路灯。附近居民们说,这段路硬化后,极大地方便了附近居民的出行,因此这段路每天的车流、人流量还是不少,但这段路却一直没有安装路灯。到了晚上,村里其它路段路灯亮起,而这段路却是黑灯瞎火。附近居民晚上在该段路的出行照明只能借助于对面机动车的灯光,这给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让附近居民晚上经过这里时不再提心吊胆。
    针对此事,市住建局回复:经该局路灯处技术人员和电工现场勘察,发现市民所反映的这段道路的确存在没有路灯的情况。而目前新建的 (包括统建、系统自建、联建公助、商品住宅等各类住宅等建筑配套道路)道路公共路灯是道路建设配套设施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将其列入配套设施计划,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资金和材料由道路组建单位负责。
    另据介绍,根据建设部颁布《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令[2010]第4号):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市住建局路灯管理处职能只是对市政范围内城市照明进行管理和建设,市民所反映的这段道路路灯建设是属于所在地的镇政府管辖范围,应由当地镇政府负责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以确保市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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