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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局环保局:养殖户保证自行拆除猪圈
《禁养区内养猪还乱排污》追踪
【发布日期:2015-06-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5月28日,记者接到城厢区环保局一工作人员来电反馈:“接到你反映‘华亭社区有三家养殖户乱排污’的问题后,我们通知华亭镇处理此事。”
    5月18日,本报的《禁养区内养猪还乱排污》一文,报道了华亭镇华亭社区有三家养殖户,其都把猪圈建在住宅区里,而且长年乱排污,致使住在周围的居民不堪恶臭,经常关紧门窗,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还该社区居民一个清朗、干净的环境。为此,记者向城厢区环保局反映情况。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华亭镇已通知这三家养殖户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猪圈。而他们都保证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据华亭镇反馈说,这三家养殖户的猪圈各有20平方左右,如果养殖户在限期内不拆除的话,到时有关部门可进行强制拆除,而且也没有补助金。要是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金。”
   在回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市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但各县(区)可视情况确定每个不符合保留条件的养殖场(户)的拆除关闭时间,并通知到位。另外,今年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市财政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40元/平方米,其他养殖场(户)补助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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