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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晓露】

    市民来电:我妻子是城厢区的非农户,我是农户,我们的结婚证在城厢区办理,第一胎是女儿现已10岁,这种情况可否申请生育二胎?
    城厢区卫计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三)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四)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为五至一级;(五)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第二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你如述,夫妻一方是农户,一方是非农户,已生育一个女儿10岁,如果你夫妻符合上述条款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否则就不能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市民来电: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否同时申请两份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审查还款能力,所以个人住房贷款以家庭(夫妻)为单位,每户家庭(夫妻)每次购建自住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同时申请两份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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