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上架的物品标价是一个价格,可消费者结帐时却是另一价格,超市如此玩价格“变脸”手法,令消费者无法接受,更令人气愤是消费者欲讨说法时,超市负责人拒绝赔礼道歉,家住仙游的林先生昨日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记者接到投诉后前往采访。 21日,林先生在仙游县城关的一超市购买一瓶标价为9.9元的蜂蜜,结账时却被收取了20.8元。“超市为何玩价格变脸手法,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骗手法”,于是林先生要求商家给个合理的解释,却遭商家拒绝。郁闷的林先生无奈之下拨打了仙游投诉电话。 那么超市为何将标价为 9.9元物品,结帐时却变成20.8元?超市负责人却称,超市物品流通量大,往往一种物品上架后不久就售空,而工作人员在上新的物品后,忘记将原来的标价牌更换,引发消费者误会,此事超市已向消费者解释,但消费者要求超市按原标价售卖,可按原标价售卖商品,超市就会亏本。 对于超市解释和林先生的要求,记者采访仙游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据温光忠律师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由于商场工作人员一时疏忽,误将原本售价20.8元的蜂蜜贴上9.9元的标价,致使消费者所购买商品时自身利益遭到损害。超市行为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随后到超市了解情况,超市相关负责人承认,这瓶蜂蜜原本售卖20.8元,但由商场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在瓶身上误贴了9.9元的标价,为此店方愿意为此做出道歉和赔偿。经协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超市承认工作存在失误,给申诉方赔礼道歉,纠正错误;2、退还收取的20.8元,并免费送一瓶蜂蜜给申诉人。对于这样的结果,林先生表示满意。对于工商人员热情调解,林先生不但获得商家的赔礼道歉,拿回所支付的20.8元并获得商家赠送的一瓶蜂蜜,仙游县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若所支付的商品价格与商品标价不符时,应该找经营者寻求合理解释或投诉市场监督部门,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