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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纪为由辞职工 公司得举证
【发布日期:2015-07-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日前,外来工小李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以我严重违规为由把我辞退了,请问公司要不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
    据小李介绍,半年前他来到市区一公司上班。当时,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一年。不久前,小李在上班期间用电脑查看股市行情,结果被公司发现。于是,公司以其做出严重违规行为为由,发出了解聘通知。“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现在还没有到,他们这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难道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在采访中,小李一脸茫然。
    该公司一负责人则表示,自小李入职以来一直表现不好。而且在上班期间他还上网查看股市行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这些有公司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小李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因此公司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为此支付经济补偿。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也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当经平等协商民主程序制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须公示或告知员工。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另外,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在诉讼中,以“严重违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纪”的事实,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因没有事实依据而被撤销。而且,用人单位应履行事先通知工会、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等法定程序。
    另据郑律师分析说,如果这家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小李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家公司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这家公司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应属违法,有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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