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
市总工会:属工伤,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截止发稿前,记者获悉,就赔偿数额一事,厂方与死者家属终达成一致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不久前,来自湖南的易女士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在下班途中,其哥哥和嫂子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致使哥哥受伤、嫂子抢救无效死亡。经人社部门认定,他们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可就工伤赔偿一事,厂方与死者家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来电后,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据易女士介绍,她是湖南省鳢陵市人。今年3月份,她的哥哥易某和嫂子兰某来到我市一家工厂上班。当时,他们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知厂方是否为他们办理了工伤保险。4月10日晚上8时43分,他们夫妻俩上完晚班在回租住处途中,被一辆无牌号三轮摩托车撞倒。夫妻俩受伤后当即昏迷不醒。 “那天晚上下雨,我哥哥和嫂子就那样躺在地上淋着。直到后来有人发现才被送进医院抢救。”易女士说,4月11日早晨,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哥哥和嫂子的儿子才3岁。我的嫂子也只有24岁。而因脑部受伤,几天之后,我哥哥才醒过来。起先,我们都不敢把嫂子没了的不幸消息告诉他……”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经警方认定易某夫妻无责任。肇事三轮摩托车司机是外省人,其已被刑拘。“三轮摩托车司机被抓了,他也没有给我们赔偿。”在采访过程中,易某对记者说,在他住院两三个月期间,厂方承担了医疗费。可当他和家人就兰某的赔偿之事与厂方进行多次协商,均因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如今,我嫂子的尸体还冰存着。我们也知道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此事,但我们是外地人,打起官司耗不起时间与精力。”易女士对记者说,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6月上旬,易某等人向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七月中旬,易某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经认定,我哥哥与嫂子都为工伤。” 为此,记者和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前往该厂。一负责人表示说:“兰某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与我们提出的差距很大。如果双方协商,那么协商的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的也会差很多。而就家属提出的数额,我会向工厂老板汇报。” 就此,郑律师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郑律师还说,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截止发稿前,记者获悉,就赔偿数额一事,经过再次协商,厂方和兰某的家属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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