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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被扣工资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如果工厂没有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那么其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厂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工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近日,外来工王女士来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反映:自己辛辛苦苦在城厢区华亭镇霞皋一鞋厂上班,结果辞职离厂后一个月多的工资分文未拿到,厂方的理由为员工必须上满一年的班才能提出辞职。
    接到市总工会电话后,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王女士是湖北人,今年7月1日来到华亭镇霞皋一鞋厂从事车鞋工作。当时厂方表示其月薪为劳动所得超过3000元的,按计件核算;计件工资没有达到3000元的,发给保底工资3000元。“7月份的工资直到9月份我才拿到,被扣了工作服及工伤保险外,我只拿到了2800多工资。而且工厂没有为我办理社保,于是我提出了辞职,但工厂不同意并说要在这儿上满一年才能辞职。”王女士说,9月5日她离开了工厂,“8月份整月及9月份几天的工资,我一分也没有拿到。”
    在拿不到工资的情况下,王女士向城厢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该大队介入调查后,厂方表示经过计算,其一个月多的工资只有1300多元,即王女士只有这些工资未拿到。“8月份我都没有请假,而且经常一天上十几个小时的班,为什么一个月多只有1300多元工资呢?”王女士告诉记者,带着疑惑她找到厂方,可对方表示王女士没有在该厂上满一年的班,连这些工资他们也不会给的。
    为此,记者先后几次拨打厂方负责人电话,都没有人接听。为了核实情况,记者走访了城厢区劳动监察大队。据该大队大队长林伯韬介绍,接到王女士投诉后,他们来到该厂调查。“工厂提供了王女士的考勤表及计件单,并说王女士打完卡到其它地方上班。我们认为不管如何,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应该给的,厂里也表态他们会付给王女士应得的工资。”林大队长对记者说,“至于王女士对工资额有异议,我们说过她自己可以到工厂核对。如果不对,需要的话我们会出面帮助。”
    另据林大队长介绍,厂方提及为了留住员工,在王女士进厂时,他们承诺在其工作满一年后将给予3000元的奖励。“厂方还说为了表示诚意,在王女士进厂后一两个月,他们已经把这笔钱给了王女士,而她拿了钱却没干满一年就走人。”林大队长表示说,厂方是否付了3000元奖励金,此事有待进一步核实。
    就拿了奖励金一事,王女士则否认:自己从进厂至现在,只拿过厂方2800多元工资。如果其拿了不承认,厂方可举证。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按照有关规定,员工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是如果工厂没有依法为王女士办理社保,那么她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厂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工资。要是厂方‘规定’工人要干满一年后才能提出辞职,属违法行为。王女士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另外,厂方不得扣员工的工作服及工伤保险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应由厂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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