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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大道石兴路口段收费员乱收停车费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市民如遇到乱收停车费现象,可持票据向有关部门投诉
【发布日期:2015-10-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日前,市民许女士在荔城大道石兴路口段停车不到一小时,一停车收费管理员竟要求她交上5元的停车费。对此,许女士很不满:“交吧,她这明明是乱收费;不交上5元,肯定会发生争执……”
    据许女士介绍,当日上午9时许,她驾车前往城厢区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办事。在石兴路口段停车时,一名负责收费的管理员上前,要求她交上5元的停车费。“我去中心只是咨询一个问题,不到半小时肯定会来取车的,用的着交上5元?”许女士说,当她提出质疑时,这名管理员坚称“在此停车,在一小时之内就得交5元钱!”
    接到许女士来电反映后,记者赶到现场。只见一名老年妇女正站在许女士的小车旁,她一手指着许女士嚷开了:“我是按规定收费的,你不交就不要在这停车!”“我不是不交,而是我知道停车不到一小时,停车费只能收三元。”许女士说,“两元钱是小事,可对方乱收费态度还这么生硬,让人心里很不爽的。”
    当记者要求这名妇女出具正式发票并表示将向有关部门投诉其乱收费行为时,其一脸不高兴地对许女士说:“那交3元钱就算了,我们这里平常都收5元的。”
    10多分钟后,许女士前来取车。此时,恰逢一青年男子前来停车,这名妇女赶紧前来收费。记者问青年男子被收了多少停车费,其称5元。同时,青年男子还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这里是一老年男子在这儿收费,也是停车不到一小时就收5元钱。”
    在采访中,附近一商家对记者说,每次有车主在该路段停车,收费管理员都会向车主一次性收取5元钱。对此,对方解释称,有的车主停车超过一小时,但不愿意按收费标准交费,所以就先一次性收五元,如果所停的车在一个小时内离开,将找回车主2元钱。“可是有时候明明车主在此停车不到一个小时,管理员也不会找钱的,这种乱收费行为影响不好,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
    就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区10条主干道停车泊位均按计时收费方式执行,收费时段为日间7:30 分起(含)至夜间21:30分(含),并按主干道和次干道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如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其在主干道停放的收费标准为:车辆临时停放1个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 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0元。
    另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如遇到乱收停车费现象,可持票据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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