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辛苦苦为采石场搭工棚,可催讨多次,采石场老板都没有把欠下的4000多元工资还给我。”日前,来自南平的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几名工友。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10月5日他来到平海镇上林村一采石场,为该石场老板吴某搭盖工棚(临时厂房)。当时,吴某与李先生口头约定其工资每天为260元。“当时老板是请我过去帮忙的,到了10月29日我才离开石场。在搭盖工棚期间,我向他借支了1200元的伙食费。”李先生说,在他离开该石场时,吴某还拖欠4000多元工资没有结清,而对方说过几天后将把工资还给他。 “我家里还有老婆、小孩,全家人要靠我打工维持生活。可过几天后,他还是没有把工资还给我。”李先生说,他每次向吴某催讨工资,对方总表示“过两三天再说吧!”可至今他还没有拿到这4000多元工资。而和他同在该石场搭盖工棚的其他几名工友,也一样被拖欠着工资。 来自江西的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也在该石场搭了10多天的工棚,至今还有3000多元工资没有拿到。“向老板催讨了好几次,但都没有拿到工资。我的另一个工友是在石场搭工棚时当小工的,一天工钱是160元,也有3000多工资被欠着。”叶先生说,他们都是农民工,搭盖工棚是一种体力活,本想用自己的汗水换来应得的劳动报酬,然而,他们却在为讨工钱而焦急,为讨工钱而陷入困境。 昨日,记者与吴某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说,其已经还给李先生和叶先生大部分工资,一小部分工资将在12月5日之前全部还清。当记者核实吴某的说法时,叶先生告诉记者:“前天我和李先生到采石场讨工资和吴某发生争执,后来报警。经警方协调,他才给我们部分工资。其他工友现在还是没有拿到工资。” 就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分析说:“从李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与该石场老板应该不是属于劳动用工关系,而是劳务用工关系。如果讨薪无果,建议他们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能证明其在采石厂工作的证据及工作时间的证据。而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应该依据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给予考虑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