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5-1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了培训费定金,双方约定本人应在该公司上满3年的班才能退还,现本人在试用期打算辞职,单位也还未进行培训,那么,这笔培训费是否应退还给本人?如果不肯退还,该如何解决? 市总工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之规定,用人单位收取你培训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提告,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该定金,返还定金与试用期及辞职没有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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