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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咨询:
    我向工厂老板交了几次辞职报告,老板就是不批。他说如果我走了,将扣下我一个月的工资不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市总工会:
    你提到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仍然不同意你离职的话,你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发函予公司,强调你的离职诉求。关于公司扣发一个月工资,你亦可在该书面函件中予以主张。如果上述工作仍未能达到效果,建议你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循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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