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我去年9月份来到一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对年终奖的约定是:“经考核合格每月可领取规定数额的奖金,年终奖按实际履行月份所应分摊的规定数额领取。”今年2月初,公司在发年终奖时,我分文未得。公司一主管告诉我说:公司的《员工手册》有新规定:“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合同约定与公司制度规定不相一致时,应以何为准?新职工当年不能领取年终奖吗? 市总工会: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的制度规定,因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悖,当属无效。你应当得到9至12月份的年终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你可依上述法律规定与公司协商,若不成可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来电:我是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户口,2011年大学毕业后到福州工作,2015年辞职回到仙游,目前没有工作,咨询一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仙游县人社局:根据《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你若要办理失业登记,可按第十三条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办理登记。今后若在仙游重新工作,可携身份证、户口本、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一寸彩色证件照片,到仙游县劳动就业中心(办公地点: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大街182号,联系电话:8292247)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