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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身边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小路】

   读者来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市总工会:(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市民来电:我的户口从荔城区新度镇迁到城厢区霞林街道,我在原先在村里已经参加新农合,现在能否把新农合移到霞林街道?如果不行,发生医疗费用要在哪儿报销?
  城厢区卫计局:该市民2016年在原先的村里已交了新农合,那么今年不能在城厢区重复参合,年度内新农合参合系统不支持跨县区转移,市民发生医疗费用需要在原参合地进行报销补偿。在下年度参合缴费时间内以户口簿所在地参合缴费。
  我区新农合参合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1月-12月,新迁移的人员以户口簿所在参合新农合,由村干部当场开具参合发票给参合农民。参合发票是每个一般参合农民的参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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